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
印发《重庆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
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委(科技局):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自治县、市)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开创科技工作的新局面,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四日
重庆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市)
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重庆作为一个新兴的直辖市,其大城市、大农村,大工业、大农业并存的特殊市情,决定了区县(市)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特殊地位。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引擎。为了全面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区县(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新时期区县(市)科技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区县(市)科技工作是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大力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既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紧迫要求,也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力量布局不够合理、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对于调动和发挥区县(市)的积极性,优化全市科技资源配置,形成上下联动的科技工作新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区县(市)科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推进科技进步的各项法律、法规,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科学、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风尚;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大幅度提高本区域的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具有区域发展特色的科教兴区县(市)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各项科技管理制度,促进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办法,用好科技政策;组织开展科技示范,促进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满足本地区发展的需要;开展科学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企业或社区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联系渠道;积极引进科技人才,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科技工作的上下联系和同级部门间的横向协调,管好用好财政科技经费。
二、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区县(市)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加强对区县(市)科技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科委领导分片联系区县(市)的制度,进一步密切与区县(市)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的指导。市科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县(市)科技工作会,总结、交流和部署区县(市)科技工作。市科委党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的会议,专题研究区县(市)科技工作,并邀请部分区县(市)科委主任列席会议。
5.调整科技工作总体布局,把区县(市)科技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点是: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快则快,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推动区县(市)科技工作全面开展。一是进行分类指导,在发展思路、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评比等方面按照科技发展的不同水平区别对待,在拓展区县(市)科技发展空间上下功夫;二是通过项目进行引导,在资源集成和科技示范的显示度上下功夫;三是以提升区县(市)科技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目标,在挖掘区县(市)的优势和潜力上下功夫。
6.加强科技立法与执法,营造有利于区县(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立法,尽快制定促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在立法调研中,重视和反映区县(市)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大全市科技法规的执法力度,配合市人大定期组织科技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7.健全完善区县(市)科技工作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按三大经济圈发展功能的划分,进一步完善区县(市)政府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类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推动科教兴区县(市)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指导和组织区县(市)积极参加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县)”活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对获得全国和市的先进区县(市)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对先进区县(市)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先进区县(市)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将在科技计划安排和相关科技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
8.加大对区县(市)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调整科技计划管理体制,鼓励区县(市)通过竞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区县(市)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市科委原则上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要保证区县(市)有一定的比例;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中凡能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项目,包括项目的推荐和过程管理均由区县(市)科委负责,市科委只起监督作用。对不能下放的项目,也要建立通报制度,并尽可能请地方参与管理;加强市级科技计划和地方计划的联动,倡导市及区县(市)凝炼重大项目,在主要由地方资助和实施的基础上,市科委集成各类资源,择优支持;在工作基础好,特点特色明显,地方党政领导重视的部分区县(市)或乡镇开展重点科技示范,加大成果集成与转化力度,进一步发挥区县科技工作的示范作用。
9.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及“科技三峡行”活动。市科委每年选派100名科技专家到区县(市),围绕“双百工程”和重点行业开展科技帮扶活动,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稳定、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和绩效挂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10.做好全市范围内创新体系建设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对区县(市)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与支持。进一步推进区域间创新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工作交流,促进各地区创新体系建设平衡发展。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度较快、成效较为显著、创新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的区县(市),市科委在任务委托、项目实施以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支持。
11.建设高素质的区县(市)科技管理队伍。建立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制度,设立“区县(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专项计划,重点抓好区县(市)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科委主任的培训教育,积极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到国内外学习研修。加强市科委和区县(市)科技管理干部的双向交流,市科委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到区县(市)挂职锻炼,同时选派部分优秀的区县(市)干部到市科委机关或直属单位任职或挂职。
12.加强区县(市)科技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支持区县(市)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帮助地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智力和招商引资,促进区县(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出口;积极推进区县(市)之间、区县(市)与外省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定期组织区县(市)科委到各地进行考察交流,促进区县(市)科技工作协调发展。
13.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区县(市)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扩大向区县(市)的信息传递范围;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网络技术加大对区县(市)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市科委信息平台,促进科技信息资源的互通共享。
1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积极为区县(市)科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市科委机关工作人员要更多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帮助区县(市)解决实际问题。要简化科技项目的立项程序,改进项目评审办法,提高科技管理的效能。要重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和科技发展预测研究,定期发布有关指南和信息。
三、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不断开拓创新,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
15.切实加快三大经济圈的科技进步。都市经济圈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完善齐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密集,知识、信息、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丰富的优势,注重科技进步的总体推进,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化、信息化和现代化。2007年,科技工作总体上要率先达到东部发达地区水平;渝西经济走廊要把优化技术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经济的能力摆在首位,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吸引和主动承接都市圈的知识、技术、信息和人才等要素向本地区流动,加大中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区域的科技实力、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经济尽快驶入“快车道”提供技术支撑;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要把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传统产业上档升级、特色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需要,采取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和项目,建立科技示范区,加大实用配套技术和高新技术的中试、示范与普及力度,努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和全民科技素质。
16.加强科技管理部门自身建设。区县(市)科委是区县(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到编制落实、机构稳定,并配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精干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办事处)科技工作也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科技管理干部的素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营造良好的科技环境放在首位,积极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开展工作,增强科技管理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搞好科技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使工作有章可循。
17.积极争取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科技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科技进步状况,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委和政府汇报科技工作的新情况、新思路和新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深化中的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人大、政协对科技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支持。
18.加强本地区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为当地政府重大决策当好参谋。科技部门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认真抓好已出台的国家和市各项政策的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并根据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9.不断增加科技投入。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科技投入条例》,确保财政科技三项费按时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立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都市经济圈要比照东部发达地区,不断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强度,开辟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投融资机制。
20.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区县(市)要利用本地条件,兴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基地,为各类人才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努力形成有特色的科技产业。着力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积极支持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培育和健全技术市场,努力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融资、法律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21.积极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要以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和信息化;大力推广优良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面;抓好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工作,应用农业综合配套新技术;加强农产品加工适用技术的推广,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城镇功能,培育支柱产业,为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技术支撑。
22.加强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建立科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组织好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风气,提高公众的科技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