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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本色情片  jpseq.com  2009/12/1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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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财教〔2006〕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依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科技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学事业费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它科技专项等。
第四条 科技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 科技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
(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
(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七)项目验收报告;
(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
(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
第六条 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质量、财务管理状况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等。
第三章 科技项目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科技项目考评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组织,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实施。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项目考评的规章制度,确定考评项目,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考评工作,并选择重大项目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九条 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科技项目考评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考评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项目绩效考评计划,对本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实施可以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经过市财政局认定的中介机构进行,委托方与受托方应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成立包括评估咨询专家、科技专家在内的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组,制定考评工作方案,确定考评指标和考评方法,下达项目考评通知书;
(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考评工作要求报送基础资料和数据报表及《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逾期不按要求提供资料的项目,视为项目绩效目标没有达到;
(三)考评工作组到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四)考评工作组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考评结果,按规定撰写《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五)进行绩效考评工作总结,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同时将考评工作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根据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对绩效优良的项目采取通报表扬、优先支持等方式予以鼓励;对绩效差劣的项目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考评的相关信息将作为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考评结果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规范
2、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范本)
3、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4、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行为,提高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3〕28号),结合我市科技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项目考评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行为规范等。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参与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市财政局、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专家组、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四条 工作规范主要包括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各方权责、合同关系、中介机构及项目考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 科技项目考评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组织管理,市财政局、市科委和项目承担单位分级实施。市财政局、市科委可以直接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科技项目考评工作。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具体承担考评任务。
第六条 市财政局、市科委依据科技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明确科技项目考评要求,确定具体考评方案,认定科技项目考评结果。
第七条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考评时,委托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权责应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考评目标及内容、考评形式和要求、提交考评结果的期限、委托方的协作事项、考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
第八条 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组织机构颁发的专业资质,或者具有市财政局、市科委认定的考评资格;
(三)具有一定数量且与科技项目考评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
(四)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咨询专家支持系统;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第九条 科技项目考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了解国家及市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熟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及相关行业知识;
(三)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第十条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考评要求,拟订具体的考评方案,收集、整理、分析考评项目信息,对项目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考评要求提供科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信息,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技术规范主要包括考评形式、考评方法、考评程序及考评指标等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考评形式包括现场考核评价和非现场考核评价。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以及考评项目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一般以现场考核评价形式为主。
第十四条 考评方法包括综合评价法、对比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等,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根据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以及考评项目的特点可采取一种或多种考评方法。
第十五条 考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方案设计、专家评价、综合分析、撰写报告、提交备案等环节。
(一)委托受理。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收集考评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科技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科技项目合同等),明确考评的目标、要求等,签订协议并取得项目考评委托书。
(二)方案设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针对科技项目的特点,拟定具体考评方案,选择考评形式和方法,确定考评专家和人员,编制考评工作手册。
(三)专家评价。采取现场考评形式的,考评专家根据考评工作需要到现场采取勘察、问询、审查财务账册、复核有关数据等多种方式,对考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采取非现场考评形式的,考评专家应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对照科技项目合同进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对上述两种考评形式,考评专家均应独立提出书面考评意见。
(四)综合分析。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汇总各方面的资料信息,采取相应的考评方法进行分析评价,对考评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在此基础上形成考评结论。
(五)撰写报告。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协议要求撰写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报告,评定科技项目绩效级别。科技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六)提交备案。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经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市科委、市财政局。工作草稿和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考评工作应制定科学、完整的考评指标。考评指标由共性和特性指标组成。共性考评指标包括:
(一)业务考评指标
1.立项目标完成程度,主要考评项目总体目标的完成情况。
2.立项目标的合理性,主要考评立项目标设置是否客观、科学。
3.项目验收的有效性,主要考评项目验收方式的合理性、验收机构的权威性和验收结果的公正性等。
4.项目组织管理水平,主要考评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条件保障状况等。
5.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考评项目对承担单位、市域及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等。
6.项目的社会效益,主要考评项目受益范围,项目对市域及国家社会发展和风俗习惯的影响等。
7.项目可持续性影响,主要考评项目的结果对项目单位以及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力等。
(二)财务考评指标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考评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等。
2.实际支出情况,主要考评项目实际支出构成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等。
3.财务信息质量,主要考评与项目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等。
4.财务管理状况,主要考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
市科委应根据考评项目的特点,在共性考评指标下确定特性考评指标,确定项目考评指标的赋值、计算方法等,并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章 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回避原则、保密原则及有关纪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在接受项目委托、安排考评人员和选择考评专家时应坚持以下回避原则:
(一)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经济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不宜接受相应的考评委托;
(二)专家组或中介机构不得委派曾在项目单位任职或与项目单位有经济利益的人员,不得委派与项目单位负责人或项目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委派与项目单位人员或项目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人员等。
考评人员存在上述情况时,应向所在的专家组或中介机构申明并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市科委、专家组或中介机构负有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及业务内容、相关的知识产权保密的义务。
委托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保密内容及期限,协议中未规定的但应保密事项,各方应主动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参与考评工作的各方及有关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规定:
(一)市财政局、市科委不得在规定程序之外对考评工作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考评人员应根据考评工作要求,独立开展考评工作,保证考评结论的客观、公正;
(三)考评人员不得干预和影响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四)考评人员在项目考评过程中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考评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
(五)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应全面、真实地反映考评专家的意见;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供考评相关资料,不得干涉或影响考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或中介机构有违纪行为的,市财政局、市科委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取消考评资格、终止委托关系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有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市科委视其情节轻重,可予以警告、取消三年内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资格等处理。
  
  
  
  
  
  
  
  
  
附件4:
  
  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考评指标体系
  
一、业务考评指标
(一)立项目标的合理性
1.目标一致性
立项考虑到国家、地方或部门总的发展目标,体现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2.技术创新性
项目技术内容真实准确、技术关键明确、技术线路可行。项目的技术创新、产品结构创新、生产工艺创新、产品性能及使用效果明显。
3.经济实用性
项目核心及配套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对社会发展影响大,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技术配套且成熟适用,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二)立项目标完成程度
1.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达到合同所规定的100%以上,各项工作进展与计划进度保持一致,项目处于按计划进度进行状态。
2.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70%以上,各项工作进展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项目需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3.未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实际完成的任务量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70%,明显落后于合同所规定的进度计划,整个项目研制工作处于拖延、停顿状态。原因包括:技术变化、计划调整、设备及材料得不到落实、协作关系影响、拨款不到位、贷款不到位、市场变化、技术骨干变动、不可抗拒因素及其他原因等。
(三)项目验收的有效性
1.验收程序合法性
根据项目类型和技术要求,所选择的验收方式客观、科学、合理,如会议验收、检测验收、专家函审验收等,符合国家及市有关科技成果鉴定规程的要求。项目验收程序合法,符合国家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市《科学成果鉴定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2.验收机构权威性
组织项目验收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及市关于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即:市级科技项目由市科委组织验收或授权有关业务局的科技管理机构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验收结果公正性
项目验收专家组的成员结构合理,专家条件须符合国家发布的《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及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要求,并执行回避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的人员、与课题负责人或与项目单位人员有竞争关系的人员、计划下达任务单位的人员、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以及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等均不能成为验收专家。
(四)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1.管理机构保障
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或项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跨市域、跨部门实施的项目,建立起有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和工作联系制度。
2.规章制度保障
制订有专门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得力,并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项目合同、档案、成果等保存完好,管理有序。
3.支撑条件保障
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力量雄厚,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素质高,责任心强;项目承担单位所提供的科研仪器设备、资金、场地等支撑条件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项目的经济效益/成果水平(自然基金项目)
1.销售收入的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以后,由该项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为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和未达到预期目标3种情况(详细考评标准参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
2.利税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以后,项目收益所实现的利税总额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分为达到预期目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和未达到预期目标3种情况(详细考评标准参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
3.投入利税率
投入利税率反映了计划项目投入资金所提供的利税金额。它是考察和评价计划项目所投入的资金运用的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资金投入效果的主要分析指标。计算公式:
新增利税总额(万元)
投入利税率= ×100%
科技项目总投入(万元)
4.论著发表情况及影响(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实施以后,共出版的专著及发表的论文数量,以及这些论文被SCI、EI、ISTP和ISR四大重要检索系统所收录的数量。
5.形成国家或地方标准情况(自然基金项目)
通过对该项目研究,在相关领域内所制定的或者进一步完善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6.发明专利申请或获得情况(自然基金项目)
在对该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所申请的专利数量或者获得的专利授权数量。
7.主办或参加国际会议情况(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为深入研究项目或促进国际学术交流,所主办或者参加的国际会议数量及其规模、层次。
(六)项目的社会效益/人才培养(自然基金项目)
1.技术受益范围
项目技术直接受益的农户、企业数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项目实施以后,承担单位的销售收入、利税额增幅较快;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比较明显。
2.产品结构调整
项目技术(产品)有望成为项目承担单位的“拳头产品”;项目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大,在市域经济发展中成为新的增长点。
3.生产工艺提高
项目实施以后能对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和风俗习惯产生重要影响,促使项目承担单位乃至项目活动中的各个主体改变传统的生产工艺,工艺水平明显提高。
4.科研团队建设(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团队的建设情况,有计划有目标地培养或引进科技人才的数量、质量。
5.吸引人才(自然基金项目)
通过该项目的研究,所引进的各层次人才,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七)项目可持续性影响/总体成效(自然基金项目)
1.节能降耗
项目实施以后,能够降低项目承担单位的物化劳动消耗(原材料、化学试剂、燃料、动力、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折旧等),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
2.环保安全
项目技术(产品)无毒无害,未造成环境污染,对自然资源、人们生存的基本条件等没有产生破坏;项目实施有利于能源二次开发和再利用。
3.协同发展
项目技术(产品)能满足人们日常健康生活需求,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同发展。
4.对学科发展的持续影响(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实施后,研究成果在该学术领域的地位及对学科的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5.对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对本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的示范、带动、辐射和扩散能力,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所起到的促进作用。
6.知识扩散(自然基金项目)
项目实施后,对科技知识普及率提高的贡献程度,包括项目研究所带来的知识扩散速度和扩散范围。
二、财务考评指标
(一)资金落实情况
1.财政拨款到位率和及时性
财政科技拨款能按合同所规定的计划进度及时、足额划拨到位。资金数额以承担单位财务账目上收到为准。此项分值仅供管理部门参考,不计入考评总分。
2.其它资金到位率和及时性
考核其他资金(货币资金)是否按计划确定的数量到位。只计算项目承担单位实际划拨给课题组使用的资金,具体资金数额以财务账目上记录为准。
(二)实际支出情况
1.支出与预算的相符性
项目实际支出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各项经费用途。只计算财政科技拨款部分,不计算配套资金部分,具体数额以财务账目上记录为准。
2.支出合理性
项目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基本相符,各项经费开支均按各项任务计划进度有序进行,项目经费收支基本平衡。只计算财政科技拨款部分,不计算配套资金部分,具体数额以财务账目上记录为准。
3.支出合规性
项目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财务信息质量
1.资料的合法性
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项目核算所涉及的会计账簿设置、会计核算以及所编制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包括用于会计核算的电子计算机软件及其所生成的上述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核算方式、会计制度和现行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2.结果的真实性
项目经费核算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真实、准确登记。科技经费拨款数额以银行部门提供的入账凭证为准,其他资金数额以单位财务据以记账的合法凭证为准。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账簿,如实反映。
3.核算的完整性
项目资金收入、支出、资产等(包括帐、卡、物)财务资料须序时、连续、完整。对已完成的项目能及时清理决算。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能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四)财务管理状况
1.制度健全性
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完整的内部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并符合现行财政法规的要求;建立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符合国家及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
2.管理有效性
对项目中的重大开支事先经过充分的评估论证,资金使用科学、合理;建立项目资金申领、使用等严密的内部牵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制度执行效力性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保证财务制度执行到位,项目中的每笔经济业务均按单位制定的财务制度办理,没有发生违法乱纪现象(项目实施起止期间)。
  
(编者注:附件2、附件3关于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报告的有关表格在重庆市科委信息网站下载)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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