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
关于开展“322”金融服务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重信联〔2004〕433号)
各联社、各区县、自治县(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经委):
为了进—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经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322”金融服务计划,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一、指导思想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贯彻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依照金融法律法规,坚持信贷原则,推进诚信建设,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三)逐步推进、长期坚持、稳健经营。
(四)业务公开、科学决策、操作合规、财务透明。
二、工作目标
“322”金融服务计划从今年开始实施,计划在3年内新增贷款200亿元,重点支持2000户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贷款对象、期限和利率
(一)对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客户。
(二)期限。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三)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二)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产权明晰、法人治理完善、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现代企业目标;
(三)帮助企业增强法治观念、信用观念,引导并促进中小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推进诚信环境建设;
(四)帮助企业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积极配合政府和社会各部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信贷投入重点
(一)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
(二)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副产品加工型、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以及其它各种农村经济组织。
(三)产品有市场、经营有利润的出口创汇型中小企业。
(四)能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就业机会、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转移的劳动密集型、就业型中小企业。
(五)应用先进制造技术,推进制造领域优质高效生产的生产型中小企业。
六、主要信贷支持措施
(一)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办法,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采取“统一授信、循环使用”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开统一授信服务。
(二)对行业和产品符合国家经济和产业政策、信用特别好、企业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突出,但又无抵押担保的中小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在符合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支持。
(三)引入农户联保贷款概念,逐步推行企业联保贷款。通过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自己寻找经信用社审查认可、有承保能力的3至5家企业作为联保人,在缴存5%-10%的贷款联保保证金后办理联保贷款,在年度内实行“一次授信、多户联保、分次偿还、周转使用”。
(四)选择3至5家管理有序、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发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五)有选择性的办理合同鉴证贷款。对上、下游供货关系稳定、贸易背景真实的汽配、摩配生产企业;以及产品有市场,有销路、货款回收有保障但缺乏流动资金,又不能提供足够抵押担保的生产型中小企业,可办理合同鉴证贷款予以支持。
(六)对原材料进出量大、无资产抵押或其它担保、但能提供动产质押的流通型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质物价值相对稳定,易保管,易变现,可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动产质押贷款。
(七)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出口退税中小企业在出口退税款未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出口企业发放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八)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因销售款一时未能收回造成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在应收账款收回有保证的前提下,可试办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322”金融服务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金融服务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重庆银监局指导。
(二)实施
1、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及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负责企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向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各区县联社推荐。
2、重庆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负责组织所全辖39个县级联社,对实施“322” 金融服务计划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