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情片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日本色情片  jpseq.com  2009/12/1  来源: 本站

【字体: 】  【打印此文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

(渝委发〔2000〕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教兴渝战略,实现重庆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明确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方向与目标
1、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帮助农村脱贫致富,搞好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安置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迎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根本要求。我们的目标是:到2005年,在全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技术创新机制,使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5%,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0%;到2010年,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全市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2、认真把握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和重点。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发展特色”的原则,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体现重庆特色,能够在国内外高技术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进行重点攻关,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加快产业化步伐。同时,通过招商引资,吸纳市内外资金和企业来我市共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与国内外的技术合作,走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注重引进消化吸收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之路,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重庆成为我国西部和长江上游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实施《重庆信息港建设规划》,努力建设适应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信息网络体系;加快发展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特别是发展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外围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制造业,开发以应用软件为重点的计算机软件产业。 .
重点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发展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生物材料、生物芯片、组织工程、医疗器械,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和产业化。
重点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积极发展天然气汽车等减少城市空气污染、保护耕地和植被、节省能源、保护和利用水资源,特别是有利于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移民致富的新技术和产品,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低耗的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突出特色,大力发展优质、高效、低耗及节水农业,因地制宜地抓好名、特、优、稀动植物品种的引进、培育和推广,大力推动生猪品种改良和草地畜牧业的发展;重视农副产品储藏、保鲜、深加工和无公害食品生产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加大细胞工程、基因工程改良动植物品种、生物农(兽)药、动物疫苗、微生物发酵和动物胚胎移植等农业高技术的攻关力度,重视特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3、加强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引导企业广泛运用CAD、CIMS和人工智能等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制造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新的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着眼于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强对传统工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重点实施一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步伐。
4、充分发挥我市军工技术和军工产业优势。我市军工企业要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快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开发高新技术的支柱性民品,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要注重发挥高新技术在科技强军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安全提供高科技支持。
二、深化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网络化技术创新体系
5、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的投资主体。要力争在2001年底以前,使我市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到2005年,使我市国家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总量达到50个。工业五十强企业、重点增长企业和优势扩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市级技术中心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政府出台的有关鼓励科技发展和创新的优惠政策。促进一般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1%,重点企业要达到或超过2%,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实行经营管理者收入与企业技术创新业绩挂钩,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作为对经营管理者的重要考核内容。
6、以企业化转制为核心,加大科研院所的改革力度,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促使大多数院所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成为具有自主经营权的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力争在2001年底以前,除极少数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外,绝大部分科研院所、设计单位要通过转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途径,实现企业化转制。
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在2001年底前要全部转为企业。鼓励科研院所在转制过程中通过合并或与企业和高等院校联合,成立面向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机构。
社会公益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主要产品和服务有市场需求的,可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或转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公益部分,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保障;为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或主要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经批准,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
主要从事种质资源、遗传规律、病虫害灾变规律、综合培育、环境资源、农业高技术等基础性研究的农业科研机构,经批准,可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主要从事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的科研机构,可转变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或成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有研究开发优势并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能力的部分,可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
在科研院所的转制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清产核资、资产剥离、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税收等政策措施,消除转制障碍,保证科研院所转制工作顺利进行。转制时,经清产核资核定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减出负债和改制成本后的净资产,转作国有资本金或股本金。
要结合科研院所转制,建立一批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中央在渝科研院所和各种学会、协会的作用,支持它们与企业结合,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现有市属各类科研机构,均应按照“统一规划,调整结构,分流人员,精简组合”的原则,发展成为符合现代科技要求的新型技术创新机构。
7、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速建立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科研、高新技术产业化三位一体的科技工作体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资产、技术、项目、人才为纽带共建产学研合作关系。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设立若干市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帮助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来渝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等,以增强我市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实力。
8、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充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灵活、创新意识强的优势,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改革重组,建立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鼓励支持多种所有制科技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加大对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
9、积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分工,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和竞争市场化。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科技中介服务行为。依法规范科技中介市场,提高技术贸易、技术产权交易、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无形资产评估和科技投资咨询服务的水平。
三、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10、加快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按照国际管理及质量认证标准和建设长江上游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开发区在体制、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扶持一批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到2010年,力争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指标排名进入全国前10名,实现技工贸总收入750亿元;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加快二郎科技新城和大学科技园区及"两区多园"建设步伐,使其成为环境优美、设施完善、信息通畅、机制灵活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产学研综合改革的实验基地,创新人才、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基地,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技服务基地。
11、加强孵化器建设,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国际科技孵化器的作用,建设好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北碚生物工程等一批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基地,建设以生物材料、软件设计、新药开发等为代表的专业孵化器,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进入孵化器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良好的成长环境。积极为国外留学人员和国外专家携带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入园创业和高等院校师生兼职创办自己的科技实体提供法人代理服务,为他们积极投身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良好条件。
四、落实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12、加大政府对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济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市级科技三项费应按市级财政预算支出(不含有专项用途的支出)的2%安排,用于支持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由同级科技行政部门提出项目经费安排计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1999年至2002年,市级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其中1亿元作为科技风险投资,1亿元作为科技投资风险担保。
改革科技投入方式。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对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的一般支持,转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市级科研计划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和招投标制,科技项目的结题和验收要逐步实行中介评估制度。要通过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市内外社会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
13、实施财税扶持政策。政府择优采购本市生产的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继续实行《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规定》(渝府发〔1999〕9号)给予的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产品给予重点新产品的优惠政策。对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企业,其软件产品增值税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企业的工资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社会力量自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其实际发生额的费用可以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其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可以在计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发生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标准,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准予抵扣其当年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经报批后,可免征营业税。
14、实施金融扶持政策。提高科技信贷额度,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服务。依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授权授信制度。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规模。对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替代进口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信贷的支持力度,并给予相应的贴息。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信贷和贴息方面给予支持。
15、建立和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重组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加强对市高新技术产业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的管理,设立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统贷统还主体,建立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利用证券市场融资,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研究制定风险投资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改进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权和契约投资业务,严格规范管理。积极探索科技风险投资撤出方式,逐步形成高效运作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
16、实行专项扶持政策,保障科研机构顺利转制。科研机制转制时,可自主选择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具体方式。转为科技型企业的,享受国家或我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待遇,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用于解决转制前及转制过渡期内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和对科研项目的支持,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执行。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后,实行企业的劳动用人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
科研机构转制,实行国家经贸委242个科研机构转制时的扶持政策以及我市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在转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资产评估、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及工商注册等方面应尽可能给予减免收费等各种优惠。
17、完善奖励制度。按照国家新的科技奖励条例,对本市科技奖励工作进行改革。减少和调整奖项设置、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加大单项奖励力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各种专项科学技术奖励。
认真落实《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有关规定,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期(股)权试点,以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鼓励高新技术成果拥有者将其成果作为投资股本,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经审核可达35%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有重要贡献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提取奖励经费。其中,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从技术成果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职务科技成果拥有者;以不低于年净收入5%的比例,在项目投产成功后连续3至5年奖励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成果转化的人员。以上奖励可折算为相关人员的股份或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持股份或出资比例分享企业收益。
18、加强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大力培养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特别是要精心培养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科技型企业家。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方式不断从国外引进一批优秀的留学人员来渝创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对引进来渝的创业人员,要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对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项目需要引进国外专家的用人单位,在资金、专家渠道、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强化以岗位设置为中心的聘后管理工作;配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分开,切实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以评代聘、评聘不分”等问题,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
19、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积极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拥有专利。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科技人员运用知识产权杠杆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等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违法侵权行为,认真抓好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创造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
五、加强党和政府对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
20、实施技术创新“一把手工程”。按照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加强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科技进步摆在全局工作的首要位置,亲自组织研究技术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政策措施,亲自协调技术创新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实行各级政府技术创新工作目标管理。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强化考核,把推进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指标,作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质量和考核政府、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要重点考核科技成果转化率、税收增长和提供新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指标。
21、明确各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主要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管理应用或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市级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院士和优秀骨干青年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支持适合本地情况、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本地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发展特色经济,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争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本地并支持其发展。
22、进一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领导体系。市科教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全市技术创新工作,每年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问题。
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积极措施,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服务。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制定的科技法规和科技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隐私安全|版权声明|联系方式|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日本色情片-日本色情片免费在线观看 渝ICP备09050127号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 电话:86 023 6730029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