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委关于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委、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合理配置科技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规范性,加快我市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科委关于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四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科委关于科技计划改革的若干意见
科技计划是贯彻政府科技工作方针,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面对加入WTO、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挑战,面对科教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的新要求,现行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已显得不相适应,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体系、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一、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1.改革的目标:建立与科技、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计划体系和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管理的积极性和企业应用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数量明显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科技计划开放度明显加大,科技服务效率明显提高,科技对经济的引领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2.改革的思路:全面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总体跟进、重点突破,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以创新为动力,深化科技计划改革,加强对原始性创新研究的支持,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院所改革,加大国内外的科技合作。通过实施“5+10”创新工程,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提高科技工作显示度和开放度;通过研究开发、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科技工作重点的调整;通过增强原始创新科技能力建设,将科技工作重心前移,为我市提供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信用管理,强化科技计划的全程管理;通过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科技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3.建立“3+1”的科技计划体系。根据科技活动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主体计划由应用基础研究、攻关(推广)和产业化三类计划与科技能力建设(即“3+1”的计划体系)组成,项目按重大—重点—面上—小额资助四个层次展开。各类计划的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是:第一类计划含自然科学基金和院士专项。这类计划鼓励有应用前景、特别是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重在“育苗”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经费来源以科技拨款为主;第二类计划含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科技合作计划。这类计划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的研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经费来源由科技拨款和单位自筹共同解决。第三类计划含火炬、星火、重点新产品计划。这类计划均以产业化为目标,经费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主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科技能力建设计划的主要任务是支持科技三大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为经济服务的能力,经费支持方式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二、改革的重点
4.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重大专项锁定的技术领域应处于高新技术发展前沿,能够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能体现科技优势和特色,能体现科技工作的显示度和示范性。通过围绕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年度计划,体现科技工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思想,实现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有机衔接。
5.加强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加强科技平台建设是地方科技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通过三大科技平台建设,形成以高等院校和重点研究院所为依托的科学研究体系;以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促进知识、技术转移为目标的创新服务体系;以制度创新和环境建设为重点的政府宏观管理调控体系。
6.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将原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更名为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拓宽资助领域,并逐年加大支持力度。重点资助由学科带头人和留学归国人员负责的项目及有望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培养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产生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7.建立科技计划运行新机制。新的计划运行机制应实现由单一主体计划向主体计划与重大专项结合的转变;项目组织形式由申报制向申报制与自主设计结合转变;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审批制向审批制与招投标结合转变;项目的管理模式由集中管理向集中与委托管理结合转变。
8.建立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计划动态管理模式。市科技中长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10年,重大专项一般为3—5年。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要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三、改革的措施
9.合理调配科技经费。市科委每年将集中50%以上的经费支持重大专项,集中20—25%的经费支持三大科技平台建设,集中20—25%的经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以保证这些科技计划能顺利推进并收到实效。为保证国家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市科委对部分国家重大项目给予经费匹配,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保证匹配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
10.实行项目分类管理。探索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科技管理,逐步建立科技计划的决策、管理、评价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提高科技管理的开放度。对小额资助项目和部分面上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项目的大学、科研院所和区县科委管理。市科委将加强对重大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的组织和监督检查,并对委托管理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定期进行抽查。
11.加快科技信息网络建设。推进项目远程申报、远程评审、远程查询系统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效率;通过项目指南网上公知、管理过程阳光操作、立项项目网上公示等措施,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建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诚信数据库,推进科技信用管理。
12.完善科技项目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改进项目评价体系,针对不同计划,制定不同的评审指标,实行集中、网上等多种评审方式;进一步扩大和完善项目论证专家库,增大外地专家、中青年专家和海外归国学者的比重,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13.加强科技项目的跟踪绩效管理。市科委将加强对国家科技项目和市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区县科委、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要根据科技计划改革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研究,改进科技项目管理,协调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做到项目实施任务落实、经费落实、进度落实和组织措施落实,与国家、市科技计划形成联动。
重庆市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