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5〕20号)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科委(科技局)、组织部、人事局、农办、农业局、财政局:
自2003年以来,我市在7个区县开展了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经市领导同意,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六个部门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试点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
对于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关于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于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
下农村行动”工作的意见
自2003年以来,我市相继开展了选派科技首席执行官(科技CEO)、7个区县(市)的“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的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县(市)各级政府和科技特派员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在全市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实践证明,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利于调动整合科技人才资源,有利于探索农村新型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知识的普及宣传,对于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信息化、农民知识化的进程,最终依靠科技促进解决 “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经市领导同意,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六个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致富,是新阶段我市农村科技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和重要使命。重庆作为新兴的直辖市,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农村人口多,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仍然是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起点上,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高度,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向农民倾注更深厚的感情,对农业给予更大、更直接的支持,让农村更快更好地发展。
“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指全市从2004年至2006年三年内,市级分别选派10名科技领域的首席专家、100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区县(自治县、市)组织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该项工作把大批科技人员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村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企业导向农村第一线,把科技服务与“三农”问题有机结合,是实践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具体行动。其主要目的是:以富民为本,扶农、助农、兴农为宗旨,以提高农村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目标,以调整农业结构和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抓手,积极探索我市科技服务“三农”的有效途径,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科技人员下农村行动,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架起成果方与农户或龙头企业的桥梁;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为科技人员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有利于培育区县(自治县、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其跨越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和选派,实现科技特派员与基层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原则
1.坚持按需选派与行政选派相结合的原则。每年通过双向选择、招聘、引进、行政选派等形式进行精选,其中双向选择是科技特派员选派的主要方法,供需双方直接见面,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契约。服务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可根据实际需要连续选派。
2.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的原则。对区县、基层单位提出的重大项目的具体需求,经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聘。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
主要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学科带头人与科研专家,从事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的科技人员,龙头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基层的科技工作者、技术推广员等。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条件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能吃苦耐劳;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可优先选派);具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和管理经验。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程序
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由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六个部门联合认定,并将选聘人员及其主要工作任务向社会公示。
(五)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对象要紧密结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农民的需求统筹安排,重点包括:我市确定的优势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村或专业大户、产业原料基地;农业产业化重点乡(镇)、重点企业;农业专家大院、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等新型农村科技创新服务组织;农村城镇化重点乡镇;农村信息化、农业机械化重点地区或实施单位。
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拓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发展空间
(一)主要目标
壮大一批优势主导产业,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发展造就一支具有一定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通过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的实施,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生产,显著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繁荣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二)重点任务
1.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有效整合科技、经济资源,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
2.提升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运行规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创新服务组织,基本满足农村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
4.搞好信息服务。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农产品提供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指导农业生产。
5.强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围绕我市“三百工程”的实施,加大农业技术的集成配套和示范、推广力度,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6.依靠典型示范。通过培植科技示范乡镇、村或专业户,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7.抓好农民素质培训。充分利用农村各种文化设施,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实用技术培训,造就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劳动者。
8.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
四、强化管理,提高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的实效
(一)建立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均应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和宏观引导。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科技特派员在基层的实际工作时间每年不得低于三个月。建立工作日志、服务反馈卡等制度,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驻点单位协同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评议。科技特派员工作期满后,由组织、人事、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派驻单位联合评议,并作出结论,评议结果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个别科技特派员确因工作调动、外出研修等客观原因,不能保证顺利开展工作的,须向驻点单位说明情况,并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提出书面辞呈。
(四)对经组织选派,拒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科技特派员,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五、完善相关激励政策,激发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的积极性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聘为科技特派员者,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称、编制不变,工资、津贴等一切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单位要尽可能提供相关工作条件。
(二)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允许通过技术服务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投资创业,与企业、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共谋发展。相关待遇可参照渝办发〔2001〕99号文件执行。
(三)鼓励科技特派员为所在地区和单位招商引资。凡引资成功者可按所在区县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四)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创业投资活动,各有关方面要简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办证等方面的审批程序,给予优先办理;对科技特派员申报的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或高新技术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各级有关部门应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或认定。
(五)建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市科委在“十、百、千科技特派员下农村行动”计划期内,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特派员引进、培训、差旅费补助等。有条件的区县要相应建立专项资金,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项目实施等采取补贴、立项、经费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扶持。
(六)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其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依据,并参照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出具的评议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的,报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受原单位“优秀”考核比例的限制。
(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在申报评审职称时,可参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有关规定予以破格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