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委关于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对外开放和公共服务的通知
(渝科发计〔2006〕4号)
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时,促进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和公共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开放服务意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进一步树立“开门”搞科研,“开门”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加强对外开放制度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对外开放工作计划,明确对外开放的形式和内容,努力把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的重要基地。
二、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根据自身特点,明确主题,通过科技论坛、科普讲座、科技夏(冬)令营、科技实践和参观考察等形式向公众开放,充分宣传和展示实验室、工程中心取得的成果,培养公众的科学意识,推动科学普及工作,把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成为重要的科普示范基地。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每年对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对外开放仪器设备。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仪器设备和试验场地应对全社会开放,添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应进入“重庆市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协作网”,并将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机时作为对外服务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加强人才培养和学术、技术交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要积极承担为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任,把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成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要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和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或技术交流会。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建立开放课题制度,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学者来渝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五、扩大对外开放服务。鼓励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通过技术开发、设计、试验、咨询和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有偿服务,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促进自身发展。
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应做好对外开放活动记录。市科委在中期考核和验收时,将对实验室、工程中心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效果进行重点检查,并作为中期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