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情片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关于印发《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

日本色情片  jpseq.com  2016/11/9  来源: 本站

【字体: 】  【打印此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管理细则》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5103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管理细则》已经市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1019

  

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决策咨询研究专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科技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主要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决策需求,重点支持决策部门和具有专业优势及研究能力的咨询机构开展政府管理创新、公共服务创新、司法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等研究,为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环节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根据决策需求、研究内容、成果价值等不同情况,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
   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直接服务重大决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科学价值,应用潜力大,能实际转化为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项目,可列为重大项目或者重点项目。
   第五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按照需求引导、竞争立项、同行评价、目标验收、事前资助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计划安排或者要求,编制专项工作计划。
   第七条 市科委应当在公开征集市级相关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群团组织及决策咨询机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单位需求的基础上,对征集到的需求进行汇总、筛选、凝练,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形成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第八条 市科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需要,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发布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包括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以及申报要求等相关事宜。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具有较强紧迫性、时效性的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市科委可视情况需要,设立应急性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并采取定向委托、邀请招标等简化立项程序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备相关条件的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在明确目标任务和预算经费额度的基础上,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对确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大、重点项目,可选择2个或2个以上单位同时实施。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科技计划信用评价等级要求,且无逾期未结题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主持在研的项目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同一计划类别的项目只能申报1项;
   (四)项目组成员参加在研的项目不超过2项。
   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组建项目组,联合申报、合作研究。

  第三章 项目评审立项
   第十一条 市科委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结果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供公众查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国内已有类似科技研发成果,且无重大创新,无必要重复研究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或限制的;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指南规定要求的;
   (四)不符合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要求的。
   项目申报单位对形式审查不合格有异议的,应当在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市科委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市科委遴选不少于3名(含3名,奇数)评审专家对专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可以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等方式。
   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立项意义,包括对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研究内容,包括研究目标的明确性、研究内容的完整具体性、项目拟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创新性;
   (三)研究方案,包括研究思路和方法的科学性、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研究基础,包括对该领域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程度、合作研究、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能力、研究团队的综合素质、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就;
   (五)预期成果,包括预期成果表现形式、成果应用情况、预期成果水平。
   第十四条 通过项目评审的项目,提交市科委审定,对外公示下达立项计划后,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立项计划的要求,收到提交任务书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负责人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任务书;逾期不提交任务书的,视为自动弃权。
   任务书应当明确可考核的量化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实施周期从签订任务书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科技研发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
   (一)负责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财政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和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则;
   (三)落实项目保障条件,向市科委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四)配合市科委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
   (五)督促项目负责人完成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目标任务、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科技报告;
   (六)负责科技研发成果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制定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完善研究方案, 组织实施开题论证;
   (二)组织并参加调查研究, 开展中期自评估,撰写研究报告;
   (三)按照有关科技经费管理使用规定,管理和使用研究经费;
   (四)如实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者重要进展,以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或者问题。组织撰写项目执行报告、结题报告等科技报告;
   (五)履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一)项目考核指标调减的;
   (二)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则上不超过1次,延长的时间不超过1年);
   (四)遇有项目发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以上四项情形之外的可以按照本单位制订的科研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强制终止两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止: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
   (二)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且无合适新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
   (三)遇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委可强制终止项目:
   (一)项目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二)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主动申请终止的项目,经书面催促,限期内未主动申请终止的。
   终止项目的,市科委应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并予以公示。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诉,市科委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书面回复。
   强制终止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对项目承担主体进行科技信用记录和评价。

  第五章 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市科委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验收采取审核验收形式,由市科委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视为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任务书截止日前,提交项目结题证书和以下结题材料:
   (一)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二)决策建议或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摘要;
   (三)成果运用证明材料。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重大和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由不少于3名的奇数验收专家组成。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结题材料:
   (一)决策咨询研究报告;
   (二)决策建议或决策咨询研究报告摘要;
   (三)成果运用证明材料;
   (四)按要求执行科技报告制度的情况;
   (五)项目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指标约定的目标任务的;
   (二)提供验收的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三)未经批准,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指标等发生变更的;
   (四)未按要求执行科技报告制度的。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完善相关结题手续。项目结题销号后,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公布项目结题信息。
   第二十二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任务书约定执行。
   出版或者发表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成果,应当注明重庆市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第二十三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形成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或相关研究成果,除涉密项目外,将在市科委门户网站上的决策咨询成果库向全社会公开,视情况可以信息专报、决策咨询专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形式,提供决策参考和成果共享。
  第六章 经费配置
   第二十四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按照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个层次给予市级财政性科技资金资助,原则上一般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或20万元/项,重大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
   第二十五条 决策咨询研究专项项目经费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题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编制经费决算报告。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和终止实施的项目,市科委应当组织财务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清算和追缴财政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的财务制度,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实行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执行或者参与项目管理实施的科技研发不端与失信行为、科技成果管理实施情况以及未按规定实行科技报告等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政府科研项目或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相关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实行追踪问责制度。在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行逐级考核问责制度。对市科委相关责任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实行终身追踪问责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链接
网站地图|隐私安全|版权声明|联系方式|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日本色情片-日本色情片免费在线观看 渝ICP备09050127号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 电话:86 023 6730029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2033号